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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注意啦,5月1日起吃猫吃狗都是犯法的!万人调查数据来告诉您(八)

2月25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如今五一长假即将来临,深圳市民们外出聚餐可得留心,一念之差、一招不慎,可能陷入违法困境中。五一后,哪些动物能吃,哪些动物不能吃,万人调查数据来告诉您。  

 

一、可食动物范围

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可以食用的动物范围,具体包括

(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分析一下到底哪些动物可以食用,哪些不可以食用。
1、明确可食用的白名单有10种陆生动物
此次深圳禁食野生动物立法的一大创举是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的白名单,让市民更加直观、清楚地知道哪些动物可以食用。条例明确列出了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等十种动物可以食用(即食用白名单),以上10种是目前市场上主要销售、市民普遍食用的家禽家畜,大家可以放心食用。 

   

五一长假,小伙伴们走起,光明乳鸽放心食用  

2、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这部分比较笼统,条例没有明确给出具体的名单。不过大家不用着急,让我们查查这些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还有哪些?

2020年4月8日国家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5月8日,后续会公布新的目录),共有31种动物列入《目录》中, 这些动物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非野生),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具体包括:

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当然以上目录中的“马、骆驼、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水貂、银狐、蓝狐、貉”等动物主要是药用或其他经济用途,尤其“水貂、银狐、蓝狐、貉”等皮毛动物,主要用于皮毛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的。

  有汁有味驴庄,也可以走起  

3、大家关心牛蛙、甲鱼也可以吃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将甲鱼、龟、牛蛙等动物列入禁食的黑名单中,引起了社会各界大议论。那大家心念念的牛蛙、甲鱼还能吃吗?让我们来看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释法解读。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以举例的形式将甲鱼、龟等两栖爬行类动物也纳入禁止食用范围,当时是考虑到甲鱼、龟等两栖爬行类动物通常列入相关陆生动物目录中,而且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3月4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指出,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养殖食用。

 

疫情过后,牛蛙火锅店继续红红火火起来

4、猫狗等宠物禁止食用

条例第二条规定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结合条例第三条只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家畜动物才允许食用,而猫狗均未被列入最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同时猫狗一般均被当作宠物饲养,也即是说从5月1日起猫狗再也不能食用了,一旦食用将承担违法后果。
2020年2月底深圳市万人市场调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公众对深圳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及态度”公益性调查,关于猫狗是否列入禁食名单问题上,73.50%的公众支持狗列入禁食名单中、80.73%的公众支持猫列入禁止名单中。由此可见,多数人支持猫狗列入禁食名单中,此次深圳立法结果也彰显了民意。

关于猫狗列入禁食名单,看看农业农村部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如何释法的。

农业农村部:“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也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二、违反条例者受到的惩罚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变通优势,《条例》26项条款中超过三分之一为罚则,结合深圳实际设置了比相关上位法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具体体现在:
1、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条例》规定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比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幅度和额度都有所提高,突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原则;
2、适当加大对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相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3、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公众能否管得住嘴?

由于新冠肺炎引发的公共卫生危机事件,近期各地都纷纷开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立法工作。立法只是禁野运动好的开始,立法后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是否能持续有效、民众是否真能管得住嘴、产业是否被成功替代、运动热潮过后是否会反弹等一系列问题,都值得全社会去思考、去改变。
问题一:普法宣传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已启动呢?
法律制定只是开始,法律要行之有效,执行和监管很重要,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样重要。要有法必依,首先得让广大老百姓知法懂法,才知道怎么守法。但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法盲,他们不知法、不懂法,直接造成许多不知法而违法的惨剧。法律主要职能除了惩戒恶人,更重要的是教化民众。全民普及法律条文,有了守法意识,立法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只有营造全民“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提高市民自觉守法意识,才能让执法工作起到事半功倍。
问题二:禁野执法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做好准备呢?
立法是基础,执法施法才是关键。在未开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立法工作前,国家也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由于监管部门太多,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却监督执法不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立法后,如何避免执法不严、监管效果不佳的问题,执法者如何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确保执法有效,最终体现立法的初衷,这些都值得政府相关部门去深思熟虑,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问题三:预防为先,检验检疫体系是否完善呢?
SARS、鼠疫、新冠肺炎等重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都源于野生动物携带病毒传播。禁野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从根源上阻断病毒从动物传播到人身上,但光靠不吃就一定能阻断病毒传播吗?这个真是未必,回想近些年H1N1病毒(禽流感、猪流感)传染事件频繁出现,如果没有完善的检疫系统,可食用的白名单中的“鸡”、“猪”等家畜动物,一样会造成巨大的公共卫生危机事件。因此,预防为先,检验检疫等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做好准备了?检疫检验制度及标准如何完善、基层一线检疫队伍如何建设、检疫执法是否真正落实,都将成为禁野立法是否行之有效的关键问题之一。
问题四:遵法守纪,市民是否做好管得住嘴的准备吗?
作为普通大众如何管得住嘴,如何斩断舌尖之野呢?这也是立法后的关键性问题。禁野不是说说而已,也不仅仅是政府高度重视、高声吆喝就能解决的问题,关键还在广大市民能否身体力行、人人参与其中。吃野不能大补,反而容易吃出毛病,管得住嘴,方能迈得动腿。树立健康饮食文化,摒弃不良饮食观念,坚决抵制“吃野味”等消费陋习,杜绝“野味”人人做起。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敬畏法律,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禁野立法工作才能达到预期目标。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要记住这次疫情带来的惨痛教训,我们不希望禁野只是一场运动形式,不要因为揭了伤疤忘了疼,后续便不了了之。

 

  

[责任编辑:yuan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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